多效蒸发效数的限定
在工业生产中,采用多效蒸发提高了生蒸汽的利用率,消耗同样多的生蒸汽,可以 蒸发比单效蒸发器多得多的水。如果料液在沸点下进入蒸发器,并忽略热损失、温度差损失和不同压力下汽化热的差别,理论上,单效蒸发器中,1㎏生蒸汽可以汽化1㎏的水;双效蒸发器中,1㎏生蒸汽可以汽化2㎏的水;三效蒸发器中,1㎏生蒸汽可以汽化3㎏的水。但实际上由于存在各种温差损失和热损失,多效蒸发根本达不到上述的经济性。
随着效数的增加,所节省的生蒸汽量愈来愈少,但设备费则随效数增加而成正比增加。当增加一效的设备费和操作费之和不能小于所节省的加热蒸汽的收益时,就没有必要再增加效数了,因此多效蒸发的效数是有一定限度的。即蒸发器的效数存在最佳值,须根据设备费和操作费之和最小来确定。
通常,工业上使用的多效蒸发装置,其效数并不是很多的。一般对于电解质溶液,如NaOH等水溶液的蒸发,由于其沸点升高(即温度差损失)较大,故采用2~3效;对于非电解质溶液,如葡萄糖的水溶液或其他有机溶液的蒸发,由于其沸点升高较小所用效数可取4~6效。